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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纽约客 我为何与纽约分手

    Why I Broke Up with New York

    很多人都习惯了纽约的热闹和混乱,觉得这就是为了过上丰富多彩的生活必须付出的代价。而我呢,花了差不多几十年才明白,其实我可以走自己的路。

    这篇文章会发表在2025年5月12日和19日合刊的《纽约客》杂志上。作者简介:莉娜·邓纳姆(Lena Dunham)是个拿过艾美奖提名的编剧、演员,也是导演。她拍了网飞(Netflix)的剧《太过头》,还写了本散文集,叫《不是那种女孩》。

    2025年5月5日

    插图:托米·乌姆

    我说不准纽约对我来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,但我知道,我的人生就是从纽约开始的。在我出生前的几个月里,就已经发生了很多事,那时我还安安稳稳待在妈妈肚子里,跟约纳·施密尔店里卖的油炸馅饼似的。九月,妈妈刚怀我三个月,纽约就碰上了一股特别热的浪,屋里没空调,热得人受不了,你得不停地走,才能扇出那么一点点风。妈妈后来记得,她当时想,自从“山姆的夏天”之后,纽约就没这么疯过了,热得连平时聊天都带点疯疯癫癫的。有一天,她绕着街区走,在百老汇大道和休斯敦街的拐角,碰到一个同样热得满头大汗、晕乎乎的朋友,朋友告诉她,雕塑家卡尔·安德烈前一天晚上被指控,把他的妻子——古巴出生的厉害艺术家安娜·门迭塔——从窗户推下去了。虽然天很热,妈妈还是转头回家了。

    我还听人讲过另一件事,在我快出生前的几周,爸妈去林肯广场看电影,旁边人吃的黄油爆米花味儿让妈妈恶心得不行,看到一半她就出来了。后来在地铁上,我爸爸——他老被说只顾自己往前冲,不怎么管别人——车门快关的时候,他一下子冲出了车厢,把妈妈自己扔在了车上。“我一看,周围全在笑,” 她后来回忆。她也跟着笑,就是假装自己懂这个笑话。可等火车开走,她把手贴在跟爸爸之间的玻璃上,突然就哭了。现在想想,这两个故事一点都不浪漫。它们说的是在这座城市生活有多难,我们就像电梯里挤着的上班族,被挤得都有点疯了。

    我从医院回了家,家在百老汇的王子街和斯普林街之间的一个阁楼里。那时候,妈妈已经在那儿住了快15年了。那是我第一个家,从某种意义上说,也曾是她的家。她刚从艺术学校毕业就搬进去了,当时的房东对他那些“波西米亚风”的租客特别不友好,老关暖气和水,所以那栋楼就变成了个稍微好点儿的露营地。现在的人只知道苏豪区是什么样,很难想象,就算到了80年代末,在那儿生活也完全不一样。街道又宽又空,路边堆着垃圾,我记得那儿是一片灰色的工业荒地,看着要么像《纽约黑帮》里的场景,要么像《银翼杀手》里的。一代艺术家开始搬到这个地区,很多人都在反抗现状,还主动不要孩子。那些当了父母的呢,还是活在伊坦·帕茨案的阴影里——伊坦·帕茨是个漂亮的金发小男孩,就住在几个街区外,有天早上他坐校车出门,再也没回来。差不多那时候,当地的幼儿园游戏组开始用新办法带刚学走路的孩子去公园:一根绳子上,每个孩子都系一只连指手套,临时连成个“集体牵引绳”。

    没多久,我就成了这座城市有史以来可能最“水土不服”的原住民。所有地道的纽约人都知道,要在这儿待下去还爱上它,得有点勇气——你得随时准备好,反应快,从人群里挤过去,大声喊你点的咖啡,冲着去抢最后一个地铁座或者唯一一辆空出租车。你得对“新阿姆斯特丹”(纽约旧称)每天冒出的新鲜事儿不觉得奇怪。而且你必须爱上这一切,哪怕你嘴上不说。我爸妈都在离纽约不算远的地方长大,他们的童年可以说是田园诗般的,但又离得够近,让曼哈顿对他们有股子特别的吸引力。来纽约是他们自己做的决定,终极的那种——在这儿,他们可以摆脱“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”的固有想法,在艺术家和爱琢磨新想法的人中间过上新日子,在这座城市的肥沃土壤里种下他们的种子。要是继续用植物打比方,我呢,更像是个兴奋的小学生把牛油果核塞进一杯土里,然后这小学生忘了浇水,我其实根本没真正发芽长大。

    作为这座城市虔诚的“公民”,我爸妈本该为养出我这样的孩子觉得羞愧才对。首先,我讨厌地铁——讨厌它的噪音、味儿,讨厌你规划好的路线,第二天准保又冒出新障碍。三年级时,我最好的朋友伊莎贝尔——她是个勇敢、活泼的孩子,我羡慕她天生独立——坐地铁时,车厢里一枚炸弹炸了。她说,后来的混乱中,她被奶奶匆匆带走了,她奶奶是个迷人的金发卷发老太太,她叫她“达米”,周围躺着受伤的通勤者。伊莎贝尔好像完全没当回事,几周后就又坐上了2/3号线,而我呢,还站在地铁站口,伤心得不行,求着要回去。

    走路在城里逛也好不到哪儿去。我讨厌运河街上烂鱼的味道,去伊莎贝尔家时,我把脸埋在妈妈裤子上。我也讨厌中央公园——虽然我们很少去——因为一次班级旅行,我看到一只生病的鸽子,生命最后时刻挣扎着,坐在一堆看起来像它自己内脏的东西上。我立马在草莓地附近的灌木丛里吐了。我喜欢汤普森街和斯普林街的街边公园,直到有一天,我钻进儿童游乐设施的一个塑料管道,里面有个光头男人趴在地上,伸手朝我这边摸来。我讨厌圣马克广场,因为我看到一个帅气的年轻人睡在门阶上,脖子上还插着一根针;我讨厌第十六街和第三大道——倒霉的是,我学校就在那个街区——因为我遇到一个穿驼色大衣、体面的老先生,他热情地笑着,然后突然开始抽搐,冒出一连串吓人的脏话,之后他又笑笑,继续往前走。我讨厌我家前门,因为有一天早上我们上学出门,发现有人正脱裤子准备在那儿大便。

    你可能已经发现规律了。每个让我觉得不安的地方或人,都被我永远记为“可疑之地”。而且,在朱利安尼上台前的曼哈顿,你要是不能回到那些随机冒混乱的地方,那几乎啥也干不成。对很多人来说,纽约像是打开了一扇门,通向他们一直觉得应该过的那种精彩生活。可对我来说,这座城市却越来越让我喘不过气,直到我觉得唯一安全的地方,就是我们公寓后面我那张阁楼床,我埋头看书,窗外街道传来的微弱声音像台白噪音机,偶尔还会有人大喊:“滚开,混蛋!”就算在家,也没绝对安全。门口大便事件过了几个月,妈妈按响直接通客厅的电梯,结果发现一个穿芭蕾舞裙、涂着口红但神志不清的人走进了我们家。“你可能走错地方了,” 妈妈平静地一遍遍说,声音低沉有力,那人最后平安走了。但之后的几个月,每次听到电梯启动的“咯吱”声,我都会吓得僵住:我也走错地方了。

    这一切好像说明我对这座城市有更深的评判——我觉得它太随意、没规矩,像博斯(荷兰画家,爱画罪恶和堕落)画里那种乱糟糟的场景,让人像在玩“威利在哪里”(找隐藏人物的游戏)。但我总替纽约辩护,反驳这些指责——毕竟,除了我,谁也不能说我“母亲”的坏话。问题不在于纽约人会在公共场合盯着人看、嘲笑、骂人、随地大小便。问题在于,这种乱糟糟的状态,对一个长期生病、有强迫症、天生过马路不知道左右看的孩子来说,太不合适了。

    我花了很多年才明白,大多数人把纽约的混乱当成一种代价,为了能随时享受这儿提供的各种乐趣,这代价不算大——那些说“半夜之后没好事”的人,肯定没在纽约住过。但任何一个爱上这座城市的人都知道,为了跟它处下去,他们会接受无数不顺心——小公寓、麻烦的邻居、得倒两趟车再加一趟公交才能回家、上夜班。多少好莱坞电影的剧情都围绕这个:主人公会不惜一切代价,绝不想被送回郊区。可呢,是我爸妈选了那样的剧情;我只是他们选的结果。

    我去世的奶奶——我最亲的知己,我把她在康涅狄格州乡下的家看作最宁静的地方——有时候会摇头,让我爸妈带我离开这座城市。“这儿不适合孩子待,” 每次爸妈离开房间,她都会小声对我说,还说我“神经太脆弱”。但我爸爸,她的儿子,对他老家老莱姆也有同样的感觉,那儿特别封闭,附近汉堡社区的差不多每家企业都是亲戚开的。最近,在奶奶去世25周年时,我们回去给她扫墓。跟她葬在一起的还有几位姑姑,她们的名字——苔丝、黑兹尔、露丝、格蕾丝、海伦、玛格丽特——透着一股踏实的新教徒的感觉。我们在那个镇上待得越久,爸爸的肩膀就缩得越厉害,他像个小孩似的拖着步子走。“你根本想不到这个地方有多憋屈,” 他告诉我。“我不管往哪儿看,都是一段回忆。”

    不知怎么的,他从来没想过我对纽约可能也有类似的复杂感受。我成长过程中可能没一群刻板的共和党亲戚,他们的后代还拥有当地的斯巴鲁汽车经销店,但成长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少数几件事之一。我爸爸的家人很困惑,为什么有人会想离开汉堡那个田园般的世界。而我的家人呢,好像除了把纽约当宇宙中心,就没法把它当别的了。

    我喜欢在奶奶家待,因为她的生活节奏很慢。去杂货店买半磅伦敦烤肉就算一次重要的外出了。我们并排坐着看书,邮件来了就看看,五点休息一下,吃点花生,喝点奎宁水,晚上八点前我就安稳钻被窝了。相比之下,在城市里,我妈妈一天能安排十到十一次外出;或者相反,她会在世纪21折扣百货公司的各个楼层逛几个小时,在公共试衣间里没完没了地聊天(这也是我不喜欢的地方之一,因为我看到一个女人为了一件打折的维多利亚的秘密睡衣,用肘猛击另一个女人的脸)。我妈妈和她的姐妹们——这些犹太女孩跟世界上的那些玛格丽特们、黑兹尔们、苔丝们完全不一样——活着就是为了忙。我记得妈妈说过:“我喜欢曼哈顿的一点是,你要是真想,二十分钟内就能从这头走到那头。”(严格说不对,我怪这句话让我这辈子都对通勤时间没概念。)

    我姑姑苏珊曾这样评价我妈妈:“劳里是个‘来自’女孩——熏鲑鱼来自一个地方,百吉饼来自另一个地方,鲜花又来自别处。” 知道怎么从这座城市弄到最好的东西——从打折的莫罗·伯拉尼克(Manolo Blahnik)高跟鞋到复古纽扣,再到十美元的吹发造型——这让妈妈有种像国际象棋大师用一连串妙招难倒对手的满足感。但当一个“来自”女孩不只是东西的来源;还意味着生活节奏快到你的内心永远跟不上脚步。在妈妈的纽约里,我不禁觉得自己像个儿童读物里的角色,比如说,一只树懒必须和人类孩子一起上学,还得费劲地戴眼镜、穿开衫毛衣来隐藏真实身份。

    很大程度上因为我对门外世界的不适,我四年级开始看心理医生,初中就开始吃抗焦虑药。我会偷偷去看精神科医生,不让同学猜出来,但即便这样,我还是被贴上了“有问题的孩子”这个模糊又吓人的标签。我坚信存在另一种现实,在那里我能变得“正常”,存在某个我能大放异彩的理想世界。在那个阶段,我理想的世界是《伊洛伊斯》(Eloise)里的书,这是凯·汤普森写的一本经典书,讲一个六岁女孩的故事——一个古怪的角色,头发乱蓬蓬的,还有个圆肚子,也就是跟我长得像的名人——她基本没人管,住在广场酒店。在书第二页,伊洛伊斯宣称:“我是城市孩子 / 我住在广场酒店。”但这个城市孩子好像从来没出过酒店:她需要的人和物都在酒店围墙里,她是这儿任性的公主。

    求了好多年,我说服了爸爸带我去广场酒店体验一下。那是我十二岁生日,我在学校特别不受欢迎,所以,作为其他女孩办的睡衣派对的替代,我们父女俩在酒店较低楼层的一个双人房间过了一夜。那时候,酒店已经归伊凡娜·特朗普了,她搞了一场豪华翻新,书里希拉里·奈特生动画的那种低调魅力,在那儿已经很难找了。我点了伊洛伊斯常吃的牛里脊,但菜单上没有,我们就吃了烤奶酪三明治,看了电影《造雨人》,我还流了鼻血。

    “9·11”事件后的几个月,我爸妈短暂考虑过把我们搬出纽约。就像那段漫长的“事后”时期里的每个人,他们被那场灾难的破坏程度震惊了,也不确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。我们挤上车,开车去康涅狄格州西北部一条乡间公路上看一处出租房。我参观了豪萨托尼山谷地区高中,还偷看了农业中心,在那儿我梦想着用奶瓶喂小山羊,然后在畜牧比赛中拿奖杯。“我觉得我们在这儿能过上好日子,”我一遍遍说,带着安妮特·贝宁在电影《美国丽人》里演的那种劲头,不停地喊:“我今天就要把这房子卖出去!”但很明显,尽管妈妈可能为家人担心,她却离不开她的“爱人”:纽约。说真的,我还能指望什么呢?就是这个女人,我们搬到布鲁克林时,她还多花钱留着她的212区号。她可真是个“来自”女孩。

    纽约和我曾有过一段短暂的时光,好像我们终究还是有可能相爱的。当然,那是在男孩们走进我生活的时候。我从大学(在俄亥俄州的玉米地里,如果想让孩子回来后对纽约有新认识,那是个送孩子去的好地方)回来后,刚摆脱一些恐惧,开始认真约会。我发现我自己穿着及膝长靴,涂着红口红,在勒德洛街的一家酒吧里等着,心里期待又怕失望;在唐人街的地下室里跟着后来还没被封杀的男歌手的歌跳舞;躺在弗拉特布什区一间被洗劫一空的合租房里,期待得发抖(或者可能只是因为冷)。我在公园坡的边缘陷入热恋,站在地面上的地铁站台上(比地下的好多了),穿着前一天晚上还觉得完美的裙子,但在耀眼的阳光下,它的荒谬之处全暴露了。我在卡莱尔酒店的贝梅尔曼斯酒吧里坠入爱河,又在布鲁克林高地的长廊上再次陷入爱河,还有一次是在城市岛吃炸蛤蜊的时候。我看着P.S.1艺术中心的一件装置作品,强忍着单恋的痛苦,心想是不是每个艺术家都有过这种感受,以及这是不是艺术家创作的原因——为了留住那种感觉,或者也许是为了报复。

    就在这段时间里,我以一部电视剧《都市女孩》(Girls)的形式,写下了我自己与这座城市的故事,这部剧一共播了六季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这部剧在每个人眼里,都让我成了个彻头彻尾的“纽约女孩”。他们怎么会知道,在纽约,我感觉最安全的时候,要么是躲在被子里,要么是在摄影棚的强光下假装成别人。我演的角色汉娜·霍瓦斯认为纽约是实现她所有梦想的关键——但值得注意的是,她是在密歇根州长大的。(无数的出租车司机——他们都像预言家一样——告诉我,我看起来像从别的地方来的,因为不管他们把我带偏多远,或者我多赶时间,我总是喋喋不休地说着欢快的感谢的话,而且和其他纽约本地人不同,我没什么偏爱的路线。)汉娜是我对一个我从未真正生活过的地方的思念之情,也表达了我希望能以一个假身份再次与纽约相遇的愿望。在这部剧的大结局中,她离开了纽约,勇敢地前往……纽约州北部,这个故事情节表明,在我看来,世界的其他地方仍然充满了未知。我不是天生的纽约人,但我却有着纽约人那种笃定,觉得真的没有别的地方可去了。

    在《都市女孩》完结几年后,我三十出头,深陷一段心碎之中。如今我知道,这种心碎是成年那个阶段的必修课,但当时,我觉得那仿佛能终结我的人生,而且是我独有的经历。仿佛有某种更高的力量察觉到了我的需求,工作给了我离开的机会。我之前也短暂逃离过,但只是去了同样让人困扰的洛杉矶。而这次我要去更远的地方,去探索威尔士那如精灵般神秘的世界。这趟旅程很适合我一直以来喜爱的那些勃朗特姐妹笔下的女主人公(至少我当时是这么想的,却没意识到约克郡的荒野和波伊斯郡的凯尔特雨林之间的差别——夏洛特、艾米莉和安妮很可能从未去过波伊斯郡。和我一样,勃朗特姐妹也都喜欢待在家里)。在我看来,这次离开能给纽约和我一个机会,各自去接触其他人,重新点燃我们对彼此的感情,然后意识到我们一直以来就是命中注定要在一起的。我们都知道,这样的计划对情侣来说通常结果如何。

    一份工作接着一份工作。一年又一年过去了。威尔士的森林绿得不可思议,我只能拿电脑游戏《神秘岛》里的场景来作比较。之后我又去了伦敦,伦敦那些与纽约不同却又让人安心的地方让我感到惊讶。这座城市大到足以容纳纽约的五个行政区,而且还有着让我惊叹不已的宽敞空间,街道如此宽阔,以至于两旁的建筑仿佛都在为我让路。三十年的城市记忆渐渐消散,就好像我醒来后发现系统升级了,损坏的文件也在这个过程中被删除了。也许是因为这里一切都是全新的开始,事实上我在伦敦的街角从未因为任何事而痛苦尖叫过。但这感觉更像是一种神秘的体验,就好像走进了一间我只在梦里见过的房子。“哎呀,你好啊,伦敦的莉娜。”当我连续第三天答应出门时,一个朋友轻声说道。在老家,我的名声是一个痴迷工作的隐士,还对时代广场上那些“人体雕像”表演者有着不合理的恐惧。而在这里,我行动自如,无论是在汉普斯特德荒野漫步,还是钻进一辆黑色出租车,都会听到司机粗声粗气地打招呼:“嘿!你要去哪儿?”

    在纽约——这个世界上节奏最快的城市——日子过得像几年那么漫长。而在伦敦,几年的时间过得却像几天一样快,就这样,五年过去了,我意识到伦敦现在是我的家了,以至于我把苏打水叫做“气泡水”,还能接受那些尝起来像密封胶的百吉饼。即使伦敦人有时会让我想起纽约人,这座城市也不会像纽约那样让我烦躁不安。最近的一个周末,一个喝醉的男人拉开拉链在我的门阶上小便,他没注意到我就藏在长得过于茂盛的常春藤后面。“走开,先生。”我对他说。你走错地方了。

    疫情让我离开了纽约近两年,在我第一次回到纽约时,走出肯尼迪机场,加入机场出租车队伍的那一刻,那种感觉如此强烈,我差点瘫倒在地。回到这座城市仅仅一天,就让我气喘吁吁、焦虑不安,感觉跟不上这里的节奏了。当我和朋友们计划聚会时,我还会提议去那些已经关门多年的餐厅。从那以后,无论我回去过多少次,我都会发现自己像小时候一样,焦虑地站在十字路口,不确定什么时候该迈出路边,就好像试图跳进一场跳绳游戏(跳双绳)。但现在,那种格格不入的感觉是暂时的。我与这座城市长达三十年的、努力让自己适应它的斗争已经结束了。

    琼·狄迪恩在她的文章《向一切告别》中,讲述了她自己决定离开纽约回到她的家乡加利福尼亚的故事,她写道,纽约非常适合非常年轻的人。我的奶奶说这里不适合孩子。我唯一确定的是,这里只是不适合我——至少,不是永远适合我。而这也没关系。有时候,在一段关系里,你努力展现出自己最好、最真实的一面,但对方看到的却只有你的缺点。而且,这是一种最成熟的分手方式——一种我们仍然可以偶尔一起喝杯咖啡的分手方式。原来,我对纽约市的感觉,和许多纽约人对他们的故乡的感觉是一样的:它只是我出生的地方而已。 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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